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是鄭州仲裁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在秘書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仲裁案件受理、文書送達、庭審記錄、裁決書核閱、檔案管理、仲裁費收支等仲裁程序管理事務,對仲裁員進行監督,根據委員會授權設立和管理分支機構、聘任調解員,以及宣傳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等工作。
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下設五個處,分別為綜合處、立案處、仲裁一處、仲裁二處和發展研究處。
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擁有良好的設施和辦公條件,辦公面積達到1700多平方米,設有立案大廳、五個專門的仲裁廳和一個會議室,還建有網絡中心、復印室和檔案資料室等,并全面實現了仲裁廳和辦公室計算機網絡化智能管理。辦公樓前后備有充足停車位,便于仲裁員和當事人前來辦案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