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
2009年5月21日,市政府以鄭政文〔2009〕112號下發《關于聘任第三屆鄭州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第三屆委員會產生,胡荃任主任,許和、謝紅星、萬建中、張靈芝任副主任。張靈芝兼任秘書長
2009年5月21日,仲裁辦參加省政府法制辦首次組織召開的全省仲裁工作會議
2009年5月,仲裁辦出臺《鄭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制作規范》、《鄭州仲裁委員會開庭程序指引》、《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禮儀規范》、《鄭州仲裁委員會案件評查辦法》、《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鑒定工作規定》、《仲裁...
2009年4月,仲裁辦開展“應對金融危機,防范經營風險”專項活動。全辦專訪了百余家企業和律所等單位
2009年3月,武漢仲裁委副主任熊世忠作“確認仲裁——關于仲裁價值再認識”的專題講座
2009年3月,仲裁辦引進“仲裁案件管理系統”軟件,加強案件流程管理,提高辦案效率
2009年2月—4月,仲裁辦陸續下發《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考勤暨請銷假制度》、《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值班制度》、《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慰問辦法》、《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車輛管理辦法》、《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
2009年2月,仲裁辦全面更新“鄭州仲裁委員會”網站
2009年2月,委員會與鄭州市商業銀行聯合下發《關于推進仲裁法律事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旨在強化服務意識,加強金融案件理論研究,切實為金融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2009年2月23日,仲裁辦出臺2009年學習培訓方案,對全體員工進行專業基礎知識培訓,強力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
2009年1月5日,仲裁辦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進一步推進隊伍管理長效機制,激發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2008年12月10日,市政府以鄭政〔2008〕42號文件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仲裁工作開展的意見》。對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仲裁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2008年12月11日,市政府首次召開全市仲裁工作會議。常務副市長李柳身從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依法治市等高度闡述了仲裁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市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打造鄭州仲裁的品牌效應
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仲裁辦按照市委統一部署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
2008年12月,仲裁辦實施全員競聘上崗,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方式選拔優秀人才擔任中層,調動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2008年10月30日,委員會舉辦仲裁實務理論研討會。會上就仲裁協議效力認定、庭審技巧、裁決書的制作等展開專題研討
2008年9月11日,仲裁辦與市臺辦、市政協港澳臺委員會主辦“發揮仲裁優勢,維護臺商合法權益”迎中秋聯誼會。在全市廣大臺商中大力提倡運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2008年8月29日,第二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設立調解中心的報告》、《鄭州仲裁委員會調解規則》(修訂)、《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
2008年6月18日,委員會與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召開“仲裁司法支持與監督”座談會,促進了雙方的溝通協作,為規范仲裁案件審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2008年5月,仲裁辦遷至淮河東路53號新辦公地址,辦公面積增加到1700平方米,專設立案大廳
2008年5月,委員會通過《分會、中心、辦事處和聯絡處規范化建設意見》
2008年4月30日,第二屆委員會通過《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守則(修訂)》、《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紀律處分辦法》、《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聘用管理辦法》,初步建立起一套較為完整科學的仲裁員管理體系
2008年3月,仲裁辦分赴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先進仲裁機構學習考察機構建設、仲裁員管理等先進做法
2008年1月30日,委員會公布了新修訂的《仲裁規則》。新規則從2008年5月1日起實施。主要修改之處是首次規定首席仲裁員的選任方式、當事人可以共同要求更換仲裁員的權利、仲裁員披露制度以及仲裁機構對仲裁員的更換權等
2008年1月30日,市政府以鄭政文〔2008〕24號文件下發《關于調整鄭州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常務副市長李柳身任主任,許和、謝紅星、萬建中、張靈芝任副主任。張靈芝兼任秘書長
2007年8月,仲裁辦出臺《關于專家咨詢委員會討論案件的暫行規定》和《關于建立案件匯報制度的規定》。 ●2007年12月,市委組織部任命張靈芝同志擔任仲裁辦主任
2007年1月,委員會首度表彰劉彤等10名仲裁員并授予了2006年度“優秀仲裁員”稱號
2006年11月,仲裁辦成立交通事故賠償爭議仲裁中心。截止目前,該中心以調解方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爭議800多起,有效地緩解了交警的壓力,交通事故爭議投訴信訪案件明顯下降
2005年10月,《鄭州仲裁》創刊。該刊是指導仲裁員辦案,宣傳仲裁法的內部專業性刊物
2005年7月,委員會出臺《鄭州仲裁委員會關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規定》
2004年7月,仲裁辦承辦全國中小城市仲裁工作發展討論會。會議形成了《關于中小城市仲裁發展工作思路和措施的若干意見》。
2004年5月,仲裁辦編印第一期《仲裁快訊》,及時向市市委、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仲裁工作
2004年2月18日,委員會首次換屆。第二屆委員會主任由常務副市長李柳身擔任,副主任由劉曉云、賀廣勛、王慶堂、付和平擔任。
2003年12月28日,委員會首家分支機構金融仲裁中心設立。此后,委員會又設立了多家分支機構
2002年3月22日,第一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于聘任第三批仲裁員的決定》。
2001年11月22日,委員會首次設立了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疑難復雜案件提供專家意見。陳桂昌任主任,陳光偉、田土城任副主任。
2001年3月,委員會設立了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該中心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開辟了一條新途徑。
2000年12月25日,市政府辦公廳以鄭政辦文〔2000〕156號文件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規范標準(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推進了規范合同基礎性工作的開展。
2000年9月28日第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于聘任第二批仲裁員的決定》。
2000年9月14日第一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的決定》和《鄭州仲裁委員會聯絡處管理辦法》。仲裁規則增加了簡易程序,仲裁網絡建設初步展開。
2000年7月,為普及仲裁法律知識、提高公眾的仲裁法律意識,委員會出臺《關于將<仲裁法>納入我市2000年全民普法教育計劃的報告》。
2000年7月17日,委員會與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鄭中法發〔2000〕56號聯合下文《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的意見》,保障仲裁的司法監督依法進行。
2000年1月,仲裁辦以鄭裁辦〔2000〕01號文件下發《關于印發辦公室內部制度的通知》,為全面加強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培養務實、廉潔、高效的機關作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99年12月28日,市政府召開鄭州仲裁委員會成立大會。市長陳義初、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副司長盧云華為委員會揭牌。市委副書記邵其政,副市長康定軍作重要講話。
1999年12月20日,委員會下文《關于聘任馬培長等69名同志為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的決定》。
1999年12月18日,《鄭州晚報》刊發《副市長康定軍就仲裁有關問題答記者問》,首次在市媒體上介紹仲裁法律制度。
1999年12月17日,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鄭州仲裁委員會章程》、《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守則》、《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辦案規范》。
1999年12月2日,市政府以鄭政文〔1999〕235號文件聘任了第一屆委員會組成人員。陳萬順任主任,楊承訓、王平均、李玉璽、陳桂昌任副主任,張義德兼任秘書長。
1999年12月1日,市政府以鄭政文〔1999〕238號文件下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1999年6月1日,鄭州市人事局以鄭人字〔1999〕第25號文件批復同意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實施方案。
1998年9月2日,市編委發出《關于印發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政編〔1998〕31號)。明確了仲裁辦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經費形式。
1998年1月,市委組織部以鄭組組字〔1998〕第1號文件印發《關于成立中共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支部委員會的通知》
1997年3月31日,市政府以鄭政文〔1997〕57號文件批準了《鄭州仲裁委員會章程》
1997年1月8日,市政府通過《關于組建鄭州仲裁委員會的決定》。
1996年10月4日,市政府辦公廳向市編委提出關于鄭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三定”方案的請示。1996年12月2日,市編委發出關于成立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通知,同意成立鄭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規格相當于正縣級,事業編...
市政府成立組建仲裁委員會籌建領導小組,副市長康定軍任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