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寫 說 明
1.鄭州仲裁委員會第四屆仲裁員申請續聘第五屆仲裁員的填寫本表。
2.填寫本表前請前往本委網站www.china-aoli.com認真閱讀有關本委仲裁員任職資格條件以及權利義務等文件。
3.本表采用書面形式申報。除簽字蓋章、推薦、審核、評審內容外,其他內容應打印填寫,并一式兩份由本人報送本委指定人員。
4.表格中有關時間一律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沒有的內容保留空白。
5.封面的“任職背景”選擇“律師”“離職法官”“法律教學或研究工作者”或者“經濟貿易工作者”之一填寫。
6.第1頁至第8頁“申報仲裁專業與廉潔、勤勉、守法承諾”由申請人填寫,申請人應當保證填寫內容真實、準確。
7. “照片”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
8.有關工作、學習經歷,榮譽、著作成果等欄目如填寫內容較多,可另加附頁。
9.第7頁“擔任第四屆仲裁員期間工作總結”應全面、如實總結五年來從事仲裁工作的情況,有關案件數量、培訓次數等,僅填寫具體數字或者案件編號即可,由本委進行最終核實。
10.第8頁第一部分“擬選仲裁專業”應當按照本申請表附二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修正)中相關第二級案由填寫。
11.第8頁第二部分由申請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審核認可并作出評價意見后簽名蓋章。律師申請續聘的,還應由省級律師協會出具自2014年以來是否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者行業紀律處分的證明。
12.第9頁由本委填寫。